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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上海市政府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就业创业的若干规定》和《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》,二级厨师证持有者可以在上海落户,具体政策规定如下:
申请条件
1. 持有有效的二级厨师职业资格证书;
2. 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年(含一年);
3. 在上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;
4. 符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。
申请材料
1. 《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》;
2.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
3. 二级厨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
4. 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
5. 上海合法稳定住所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;
6. 其他相关材料,如结婚证、子女出生证明等。
审批流程
1.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;
2.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人进行初审;
3.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;
4. 将审核结果报送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;
5.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决定,批准或不批准申请人的落户申请。
其他注意事项
1. 在申请过程中,申请人需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;
2. 如果申请人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虚假情况,将会影响其落户申请的结果;
3. 如果申请人的落户申请被批准,将会获得一张有效期为五年的《上海市居住证》,在居住证有效期内,申请人可以享受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待遇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