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新版标准》的规定,保安员职业分为五个技能等级:五级/初级工(原初级保安员)、四级/中级工(原中级保安员)、三级/高级工(原高级保安员)、二级/技师(原特级保安员)和一级/高级技师(原高级特级保安员)。
申报条件如下:
-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五级/初级工:
-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(含)以上。
- 军队及武警部队退役义务兵。
-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四级/中级工:
- 取得本职业五级/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(含)以上。
-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(含)以上。
- 取得技工学校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;或取得经评估论证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院校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;或取得高中毕业证书。
-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三级/高级工:
-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8年(含)以上。
-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(含)以上。
- 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;或取得经评估论证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。
-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二级/技师:
-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2年(含)以上。
-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4年(含)以上。
- 取得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;或取得经评估论证、以技师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。
-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一级/高级技师:
-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6年(含)以上。
-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8年(含)以上。
- 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;或者取得经评估论证、以高级技师为培养目标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证书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