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考试时间:每年有两次考试机会,分别在6月和12月,具体时间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。
2、报考条件:凡是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,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:
(1)已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;
(2)已取得省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;
(3)已取得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;
(4)已取得心理学、教育学、医学等相关学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。
3、报名方式: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招生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,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。
4、考试科目:《心理咨询师职业道德与规范》、《心理测量与评估》、《咨询技能与方法》等三门课程。《心理咨询师职业道德与规范》和《心理测量与评估》为笔试科目,占总成绩的60%;《咨询技能与方法》为实践操作科目,占总成绩的40%。
5、考试形式: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,考试时间为120分钟,满分为100分,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%,实践操作成绩占总成绩的40%。
6、合格标准: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,按照招聘计划数的1: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,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、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,最终综合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应聘者方可被录用。
7、培训费用:参加培训的考生需缴纳一定的培训费用,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招生部门统一制定,培训内容包括理论课程、实践操作、案例分析等内容。
8、证书颁发:考试合格并通过培训考核的考生,可领取烟台市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,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通用性,可在各大企事业单位、政府机关以及社会组织等领域从事心理咨询工作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