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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审条件
1、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(1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(2)年满18周岁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(3)在安全生产管理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务水平;
(4)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力;
(5)无犯罪记录。
2、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专业条件:
(1)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、政策和标准;
(2)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,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践经验;
(3)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;
(4)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检查、评估、验收和事故调查处理能力;
(5)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培训、教育和宣传能力。
3、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道德品质条件:
(1)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;
(2)爱岗敬业,勤奋好学,积极进取,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;
(3)关心企业安全生产,积极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,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;
(4)诚实守信,为人正直,具有较高的社会信誉;
(5)能够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保守企业和国家秘密。
4、申请人在申请复审前,应当符合以下时间要求:
(1)在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后的有效期内,每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,并通过考核;
(2)在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后的有效期内,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或者实践活动;
(3)在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后的有效期内,每年至少参与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或者评估工作。
5、申请人在申请复审时,应当具备以下资料:
(1)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
(2)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(3)最近一年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;
(4)最近一年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或者实践活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;
(5)最近一年的安全生产检查或者评估工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;
(6)其他有关材料。
6、申请人在申请复审过程中,应当遵循以下程序:
(1)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;
(2)提交相关资料和证件;
(3)接受资格审查;
(4)通过资格审查后,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或者评审;
(5)考试或者评审合格后,领取复审结果。
7、对于不符合复审条件的申请人,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其不符合的原因,并依法予以处理,对于符合复审条件的申请人,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复审手续。

